English

执法单位违纪

江苏查处抢征航养费事件
1998-11-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电江苏省有关部门日前严肃查处了吴县市航道处和港监处违纪抢征航养费的事件。

经查实,今年2月25日,吴县市航道处148号航政艇有关人员在航道上检查兴化1036号船航养费缴费情况时,要求船主提前缴纳3月份航养费,遭船主拒绝后即强行扣下该船船检簿。3月15日,该船途经吴县又遇到148号艇,船主索要上次被强行扣下的船检簿,在再次被强迫提前缴纳4月份的航养费后,才拿到了船检簿。7月17日,该船又被吴县市港监处苏苏监104号艇拦下检查,在船主出示了1至7月航养费收据后,港监处人员要求其缴纳8月份航养费,因船主据理未缴再次被扣了船检簿。

针对这两家执法单位的严重违纪行为,江苏省交通厅、廉政办和苏州市有关部门决定,分别对148号航政艇组长倪小四、苏苏监104号港监艇艇长曹凤阳行政警告并各罚款400元;对港监人员罗美康行政警告并罚款500元;对航政艇临时工车红卫立即辞退;责成吴县市交通局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苏州市交通局对全系统临时执法人员、着装、使用执法证件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